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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23:03 已有人浏览 小编

  《即墨区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有效应对城市排水突发事件(以下统称排水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排水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城市排水条例》《青岛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即墨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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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排水行业,包括市政雨污水管渠、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等方面生产运行过程中应由我区处置或参与处置的排水突发事件。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政企联动,专业处置;预防为主,居安思危;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1.5.1风暴潮、海啸、台风、地震、特大暴雨等自然灾害导致市政道路大面积积水、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环境污染、交通中断等;

  1.5.4污泥非法处置污染环境、地下排水管道漏水或断裂掏空地下、暗渠盖板破损导致路面塌陷;

  参照《青岛市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排水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6.1 特别重大排水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本文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对全区50平方公里以上区域排水、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排水突发事件。

  1.6.2 重大排水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或对全区20平方公里以上50平方公里以下区域排水、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排水突发事件。

  1.6.3 较大排水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以下重伤,或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或对10平方公里以上20平方公里以下区域排水、社会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排水突发事件。

  1.6.4 一般排水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对10平方公里以下区域排水、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影响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排水突发事件。

  成立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指挥部(以下统称“区排水指挥部”),负责对本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的组织、协调、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气象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以下统称各镇)分管负责同志,区供电公司、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

  贯彻落实排水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

  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争取上级给予支持;

  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负责排水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

  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排水和河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担任。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建立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相关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报告;

  由各相关部门业务骨干和城市排水方面的专家组成应急管理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1)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工作,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活动;

  (2)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向区排水指挥部提供科学而有效的决策方案;

  区住建局:负责收集完美体育在线、报送城市排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使用的大型机械和设备组织调用,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排水突发事件调查处理等。

  市公安局即墨分局:负责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安全警戒,疏散警戒区域人员,维护现场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对破坏排水设施直接责任人、妨碍抢险抢修的行为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物资及应急客货运输,会同公安部门协同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等。

  区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区供电公司:负责排水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电力系统安全控制;负责排水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指挥部要求参与抢险救援。

  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建立完善排水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依托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各单位值班室和热线电话等,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活动、节假日、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

  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跟踪可能对本区城市公共排水造成重大影响的信息,组织对发生排水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预测,研究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建议,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向社会进行发布;要对排水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排水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区排水指挥部报告。

  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排水设施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根据行业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

  当各种渠道的信息显示事态的发展将可能威胁城市排水安全,不能保证城市正常排水和人民正常生活时,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3.2.1 蓝色等级(Ⅳ级):因自然灾害、排水设备设施损坏、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或造成一般(Ⅳ级)以上排水突发事件;经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可能引发一般排水突发事件的情形。

  3.2.2 黄色等级(Ⅲ级):因自然灾害、排水设备设施损坏、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或造成较大(Ⅲ级)以上排水突发事件;经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可能引发较大排水突发事件的情形。

  3.2.3 橙色等级(Ⅱ级):因自然灾害、排水设备设施损坏、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或造成重大(Ⅱ级)以上排水突发事件;经区排水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可能引发重大排水突发事件的情形。

  3.2.4 红色等级(Ⅰ级):因自然灾害、排水设备设施损坏、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引发或造成特别重大(Ⅰ级)排水突发事件;经区排水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可能引发特别重大排水突发事件的情形。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排水指挥部批准后,以区排水指挥部名义发布。

  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短信、微信、微博、通讯工具、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单位)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反应;加强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3.4.1 发布蓝色预警后,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单位)立即做出响应,根据即将发生排水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相应措施。

  (1)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排水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及时组织对排水突发事件信息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3)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排水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排水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线)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应对措施准备等工作进行检查、落实。

  3.4.2 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单位)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排水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指令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区排水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区排水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事发单位现场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是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各镇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和报告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

  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排水突发事件信息,要按规定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并组织相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进行应对处置完美体育,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有关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先通过电话向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区政府报告情况,随后再上报书面报告。

  同时,各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即墨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排水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最新处置、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应急处置结束应当及时进行终报。

  同时,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即墨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作为先期处置单位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对危险环境区域的施工人员进行撤离、疏散周边无关人员;向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120、119、110、58906305(区住建局排水应急值班24小时电话)等电话报警,请求支援。

  当区排水指挥部接到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与事发单位核实事件准确信息以及现场抢险救援相关情况;组织专家赶赴现场并对事态进行研判,严防次生、衍生灾害;根据现场救援需求,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开展抢险救援,并做好人员疏散、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科学措施做好先期处置。

  5.2.1.1 一般排水突发事件: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排水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以及区排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5.2.1.2 较大及以上排水突发事件:由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排水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以及区排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可根据抢险救援实际进行调整。

  (1)综合协调组:由区住建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住建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区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区供电公司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根据排水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牵头。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人员疏散,已死亡人员的身份验证、统计上报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区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交通工具、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安排抢险工作人食宿。

  (5)宣传报道组:由区融媒体中心牵头,区住建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网络舆情的监控、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6)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局牵头,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受伤人员救治方案,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7)专家咨询组:根据抢险工作需要,由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别选调专家组成专家组,做好事故现场态势研判,研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为区排水指挥部的指挥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8)运输保障组:由区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处置排水突发事件期间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优先通行;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在事发相关单位等先行处置的基础上,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制定警戒范围和后续抢险救援方案,建立警戒标志,进行交通疏导和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通行;现场抢救伤员,转移警戒区内群众到安全地带;针对排水突发事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组织开展后续抢险救援工作;如事件处置超出自身能力,则按规定程序请求支援;造成人员伤害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5.3.1 风暴潮、海啸、台风、地震、特大暴雨等自然灾害导致大面积积水处置措施

  区排水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在现场设置护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及时清理垃圾,打开雨水斗、检查井加快排水,并在打开的雨水斗和检查井上设置护栏防止坠落,必要时设置水泵强排,水位超25厘米时公安交通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管制,进行道路封闭。

  各污水处理厂、泵站及时查明原因,关闭进水闸门等措施防止设备被淹。意外停电的要及时采取双电源倒闸操作或启动备用发电机恢复正常排水。主要设备故障的要及时启用备用设备,立即维修排除故障。

  巡检人员发现排水管渠可燃气体超标或发生油气泄漏进入排水管渠的,应按报告程序立即上报。排水管渠维护管理部门应立即通知油气管线单位,本单位抢险队伍应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携带空气呼吸器、有毒气体检测仪、护栏、警示帽等器材。事发地区公安机关现场确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布置警戒人员,严格控制非抢险人员进入,消除一切火源,并在整个处置过程中实施动态检测。在不考虑风向的情况下,以事故发生点为中心,距事故点50m内的范围为警戒范围。使用防爆工具打开井盖通风,直至油气抢修单位解决泄漏管渠内可燃气浓度降至安全范围。

  已发生爆燃的,公安交通部门负责实施道路交通管制,现场警戒,疏散群众,搜救失踪人员。区卫健局负责组织伤员救治。

  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立即赶赴现场,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调查清楚周围管线情况,并做出路面塌陷原因分析。属排水设施造成塌陷的,立即开展抢修。不属排水设施原因的通知产权单位维修。原因不明的可先开挖抢修,确认原因后向责任单位追偿。

  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立即赶赴现场,设置围挡和警示标志,及时更换缺失井盖和雨水篦子,人员受伤的要及时送医。属水位顶托的要更换“三防”井盖或透水井盖,加装防坠网。

  现场应立即拨打110、120请求救援,同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在不能确认现场是否安全的情况下,救援人员必须穿戴供压缩空气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佩戴安全带进入现场进行救援,未佩戴完善的安全器材严禁下井救人。公安机关负责设立警戒线,疏散无关人员。

  5.4.1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进展情况,当超出相关责任主体自身处置能力,可向上一级政府提出请求,由上一级政府决定是否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5.4.2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者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区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领导同意,向驻即部队或上级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区排水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向社会进行动员,发动全社会力量协同做好处置救援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排水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6.1.1 发生一般级别排水突发事件时,由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新闻中心负责对外发布信息;发生较大及以上排水突发事件时,由区新闻中心协调上级宣传部门统一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6.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排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新闻中心应及时启动舆情引导机制,专人负责关注、收集来自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的相关舆论舆情,并进行分类整理,对群众关注度高、言论严重偏离事实本身并可能给公众社会带来负面影响的言论和观点利用正确的舆论手段进行矫正和引导,及时答复或更正各类媒介平台发布的不实信息。

  事件处置结束,各镇、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事件处置结束,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按规定报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事件处置结束,各镇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排水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影响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8.1.1 各镇应建立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故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排水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当事件情况超出各镇处置能力时,可请求区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支援。

  8.1.2 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区级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排水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当现场情况超出区指挥部处置能力时,由区排水指挥部及时报请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给予支持。

  8.1.3 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权调派或临时征用各镇或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处置排水突发事件通讯网络和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日常畅通调度,确保排水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保证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应24小保持通讯渠道畅通。

  处置排水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镇政府分级负担。区财政局加强对排水突发事件应急资金保障资金的落实。

  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应制定应对排水突发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定期组织培训和指导,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其他形式,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知识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修订完善。

  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每2年应进行1次排水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提高对排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加强各相关力量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本预案由区住建局牵头制定,经区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区排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管理、解释和实施,并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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